法院认为潍坊交运承担60%的赔偿责任为宜。终,法院判定潍坊交运承担相应损失七十四万余元。
相关法律规定,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损害赔偿,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(严格责任)。在实践中,承运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,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:一、旅客自身健康原因导致在乘坐运输工具过程中的伤亡,或承运人证明旅客自己故意、重大过失所造成的伤亡;二、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患有急病、分娩、遇险的旅客履行了尽力救助的义务。本案中,潍坊交运无法证明是旅客原因导致的,也没有履行尽力救助的义务,被判承担责任合理合法。而死者郭先生自身健康状况不佳,且没有明显求救行为,是自身也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原因。文/王殳编辑:董楠。

